北京4月26日訊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王忠軍、王忠磊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經查明,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王忠軍和王忠磊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1年12月22日,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誼兄弟”,300027.SZ)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華誼兄弟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王忠軍、王忠磊持有華誼兄弟權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變動比例為10.67%,其中,王忠軍、王忠磊在權益變動比例達到5%后,主動增減持導致的累計權益變動比例為3.13%,因華誼兄弟新增股份上市、回購注銷股份等導致的被動權益變動比例累計為2.54%。王忠軍、王忠磊在權益變動比例達到5%時,未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停止買賣華誼兄弟股份并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王忠軍、王忠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2.3.1條、第2.3.10條、第5.1.1條的規定。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2.5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經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對王忠軍、王忠磊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于王忠軍、王忠磊的上述違規行為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給予的處分,深圳證券交易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華誼兄弟官網顯示,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300027),中國大陸知名的綜合性娛樂集團,由王中軍、王中磊兄弟創立于1994年,并于2009年率先登陸創業板,被稱為“中國影視娛樂第一股”。主要從事電影的制作、發行及衍生業務;電視劇的制作、發行及衍生業務;藝人經紀服務及相關服務業務。主要產品包括電影、電視劇。音樂的創作、發行及衍生業務,影院的投資管理運營業務。
公司董事長王忠軍和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忠磊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忠軍直接持股17.60%,為第一大股東;王忠磊直接持股3.47%,為第五大股東。
中新網證券頻道報道顯示,對于媒體報道中出現華誼兄弟董事長“王忠軍”和“王中軍”兩個名字現象,華誼兄弟董秘回復稱兩個名字“都可以”使用。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2.3.1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限售、減持及其他股份變動事宜,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減持細則》)、《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轉讓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以及后續轉讓等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實施。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2.3.10條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涉及《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并及時通知公司發布提示性公告。
公司應當在知悉上述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時,及時對外發布公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5.1.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或事項(以下簡稱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項),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2.5條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三)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以上第二項、第三項處分可以并處。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第三十九條規定:通過本所的證券交易等方式,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要求,但未按規定停止買賣或者履行報告、公告義務,違規股份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3%且情節嚴重的,本所對相關當事人予以公開譴責。
前款違規事項涉及違規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1%,未達到公開譴責標準的,本所可以視情形對相關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王忠軍、王忠磊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當事人:王忠軍,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
王忠磊,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
經查明,王忠軍、王忠磊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1年12月22日,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誼兄弟”)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華誼兄弟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王忠軍、王忠磊持有華誼兄弟權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變動比例為10.67%,其中,王忠軍、王忠磊在權益變動比例達到5%后,主動增減持導致的累計權益變動比例為3.13%,因華誼兄弟新增股份上市、回購注銷股份等導致的被動權益變動比例累計為2.54%。王忠軍、王忠磊在權益變動比例達到5%時,未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停止買賣華誼兄弟股份并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王忠軍、王忠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2.3.1條、第2.3.10條、第5.1.1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 12.5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對王忠軍、王忠磊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于王忠軍、王忠磊的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2年4月22日
責任編輯:Rex_07



